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,业主在住宅、经营性使用区等专享区域以外的部分就属于该小区的公共区域,全体业主需缴纳相应的管理服务费。具体有:楼梯、走廊、化粪池、绿地、房顶及外墙等共用设备;楼道灯、大门、信报箱等共用设施等其他不属于业主专享部分。
一、小区公共区域被侵占怎么办
1、因为所有的公共区都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,所以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的名义来侵占,那出现侵占行为的,业委会可以根据事实依据要求侵占人停止并赔偿。侵占的行为,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,因此一旦发现侵占行为应当及时制止,同时配合整改和赔偿。
2、另外,因为大家都缴纳了一定金额的管理费,因此出现这种侵占公共区的行为,也可以告知物业进行调解。进行调解的时候,要依照事实的依据,要求对方停止侵占的行为,并且为了补偿其余业主的利益,应当给予一定的罚款处罚。
3、侵占公共区建设其他设施的,比如建房子、顶层加盖等,这种都是不符合相关的规定的,那么可以认定为违建行为,那么这时可以告知城建。当确认属实后,就要进行拆除工序,若拒的话,可以提出强行拆掉,但由于物业和业委会都没有这项权利,所以发现违建时还是要及时通知城建来处理。